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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工作如何发挥更大作用?5月27日前,德州水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原创 徐鑫2022/04/27 17:55: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31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27日,来自德州市水文中心的消息,为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德州市水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为使《办法》更加切合我市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可行,5月27日前,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条。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该办法。

其中,监测与情报预报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监测,为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同时,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质、水生生物及水量、水位、水温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此外,明确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量变化事件应急监测体系,编制应急监测预案。

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办法还明确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非法活动。

相关意见建议,可反馈电子邮箱:bgs_dzswj@shandong.cn;电话:0534-2388726;信函可寄至德州市水文中心办公室(地址:德城区新湖大街2267号)。

德州市水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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