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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律底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不得在折价前临时大幅提高标示价格作为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划线价”“原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
四、商超、文创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需清晰标示活动信息,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提价,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六、景区、客运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公示,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顾客。
七、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五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主体,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