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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工伤死亡 赔偿金分割起纠纷

原创 徐鑫2023/10/30 15:45: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276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如果因为这笔钱,亲属之间伤了和气甚至对簿公堂,未免让人寒心。近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7月,王某在公司突发疾病去世,2022年8月,经人社局认定王某系因工死亡,拨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98.8万元。丈夫李先生为王某办理好后事后,王某的父母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双方协商未果。

今年1月,死者王某的父亲去世,2月,王某母亲和兄弟将王某的丈夫李先生及未成年的女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分割,请求王某母亲分得36%,哥哥9%,弟弟9%。

禹城法院认为,本案为共有纠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亡故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亡故者的遗产,分割前应属所有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基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分配原则可依遗产继承顺位。同时,应充分考虑照顾被抚养人利益和与亡故者生活的紧密度和依赖度,生活紧密度和依赖度高者,较多享有亡故者生前生活带来的权利,亡故者死亡后其损失也更大。

王某因工死亡,直接导致其家庭残缺,受影响最大的是与其共同生活的丈夫和女儿。其女儿李某某尚未成年,且其与母亲王某在生活上、经济上的联系更加密切,依赖性也更高。王某的父母亲共有三个子女,除女儿王某外,另有两子可对其尽赡养义务,晚年生活有一定保障,且王某父母对死者王某的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相对较低。

禹城法院一审判决分配补助金比例:王某丈夫28%、王某女儿44%、王某母亲22%、王某哥哥3%、王某弟弟3%。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先生不服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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