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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现对1月份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典型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以及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01 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02 高风险企业
03 典型违法车辆
04 终生禁驾人员
05 案例曝光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一
2021年12月29日6时许,被告人李克楠驾驶鲁N7***B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夏津县建设街弘康苑小区东侧,与纪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纪某受伤,发生事故后李克楠驾车逃逸。经责任认定,被告人李克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纪某伤情属重伤二级。
被告人李克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2年11月2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克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7日21时57分许,被告人安圣文驾驶鲁A0***1小型轿车沿禹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禹茌路辛寨中学南,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车辆损坏,安圣文弃车逃逸。经责任认定,安圣文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21年1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安圣文到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肇事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安圣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22年11月29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安圣文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0月24日08时46分许,陈某圣驾驶车牌号为鲁ND***8小型轿车沿宁津县文昌路头北尾南停放在公路东侧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张某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某伟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原因
陈某圣驾驶机动车违法开车门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
陈某圣驾驶机动车违法开车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来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