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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回乡就业创业的在外人才吃上“定心丸”,近日,中共夏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在外人才回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9项“硬核”措施,进一步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实用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实现以高质量就业创业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回乡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是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对新到夏津县自主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给予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标准20平方米/人,补助金额最高5000元/月,补贴时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可分别申请5000元、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新到夏津县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其他本科学历的大学生每月给予不低于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对在夏津县全职创新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对在夏津县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人才,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提供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对回乡创业人才及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请发放“人才贷”,符合条件的人才每人可享受最高500万元、所在企业可享受最高2500万元无抵押贷款。
推动回乡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展回乡就业创业辅导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回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回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加强回乡就业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回乡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实用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校毕业生等,纳入夏津县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回乡就业创业人才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颁发“夏津人才绿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园中园”和功能拓展等方式打造一批回乡创业园,建设标准厂房、展销中心、仓储基地等,完善水、电、气、物流、通信等配套设施,实现“拎包入驻”。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回乡创新创业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构建组织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在外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工作格局。要把在外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回乡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全县上下营造鼓励、支持在外人才回乡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