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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政府立法制度体系,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近日,市司法局起草了《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德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公众参与的组织者根据立法项目涉及领域、涉及对象、利益关系复杂程度等情况,可以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或者对立法项目草案的意见;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抽样问卷调查、民意调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收集公众意见;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公众参与的组织者采取的其他方式,邀请公众参与政府
立法项目涉及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还应当专门征求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在政务新媒体留言等渠道,提出对立法项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全过程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德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规章实施后,有拟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全面修订或者较大修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较多意见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实施满五年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对一件现行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意见,联系电话:2687409,电子邮箱:dzsfjlfk@dz.shandong.cn,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20日—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