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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日前我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德州市关于推动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方案》指出,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以全市已建成的农村和城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阵地,探索学校家长学校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共同发力、广泛覆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方案》要求要落实共建场所,一般建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明确管理人员,由党群服务中心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任校长,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村(社区)妇联主席分工负责;建立两支队伍,组建家庭教育骨干和志愿服务队伍;严格共建标准,要做到“四有”:一有明显的标识,二有工作制度,三有工作计划,四有档案资料;开展服务活动,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理念等内容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线上课程、讲座、亲子实践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