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丨全力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信用德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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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润珍于 2024/04/03 15:44:5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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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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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丨全力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信用德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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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我市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刘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专职副主任李爱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锦出席,介绍本部门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将“精准信用修复 助企增信减负”确定为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从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面影响的角度出发,通过市县统筹精准提醒、“三书同达”主动告知、“1100”模式高效修复等方式,“一对一”精准提醒失信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减轻因行政处罚等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时重塑企业信用,享受政策红利。 一是市县统筹精准提醒。依托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全面梳理、汇总全市范围内行政处罚公示到期需修复企业名单,横向推送至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纵向下达至相应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及时通知完成整改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二是“三书同达”主动告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主动告知企业该行政处罚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助力失信主体尽早完成信用修复。 三是“1100”模式高效审核。通过“修复材料提交一网通、问题材料逐一沟通、办理全程零跑腿、修复初审每日清零”,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过程、高效率信用修复审核服务,加强信用动态管理。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以“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为抓手,全力做好精准信用修复工作,全面推进“信用德州”建设,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请问哪些企业可以开展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具体如何操作呢?
张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企业开展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需要企业提供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履行情况意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二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三是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需要企业提供信用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修复”专栏,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按照要求提报材料。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经过市级初审、省级复审、国家终审,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信用中国”网站会撤下公示信息,企业就完成了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