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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无抵押、秒放款”,这些轻松贷款的广告语打动了不少人,但这背后却是不法分子的圈套。近日,德城区法院审执结一起以无抵押车辆贷款为诱饵实施“套路贷”的敲诈勒索、诈骗案,为39名“套路贷”被害人追回全部损失80余万元。3月12日上午,德城区法院举行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39名被害人到场领款,并送上锦旗以表谢意。
2016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王某钢等5人在德州市德城区某大厦开办车贷贷款公司,以低利息、无抵押等为由,诱导被害人办理抵押借款,在向被害人全额转账后,又要求被害人支付家访费、GPS安装费等费用,后又通过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威胁被害人还款或将客户车辆拖回藏匿,在收回借款本金后,以“违约”为由向客户索要高额违约金等,在德州市德城区、平原县等多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德城区法院对5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六年一个月至十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判决生效后,德城区法院刑庭和执行局就涉案财物及时对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理清案件信息,确定执行方案后,立刻通知被害人前来领款。全案共退缴851452元,挽回了39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及时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集中执行现场,刑庭员额法官向39名被害人通报了案件情况,并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什么是“套路贷、”如何防范“套路贷”等相关问题,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法官提醒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投资观,借贷一定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对非正规公司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保持高度警觉。如果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一定要保留好关键证据,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