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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建筑品质,塑造舒朗有序、现代时尚、多元包容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空间的品质,保障城市空间的公共利益,实现城市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以“分类施策、精准管控”为核心手段,以城市建筑为主要抓手,以促进城市风貌整体升级为最终目标,从城市风貌特色、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建筑单体控制、城市夜景照明、广告牌匾、建筑场地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管控措施。
01
城市风貌特色
德州市风貌分区示意图
中心城区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示意图
02
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
德州市中心城区整体划分为基准高度控制区、一般高度控制区、标志性高度控制区和新老建筑高度协调区,其中减河以西区域、马颊岔河以东区域尊重现状建成环境,协调新老建筑高度关系,合理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不再细分建筑高度控制区。
中心城区建筑高度分区示意图
03
建筑单体控制
新建建筑以现代简洁风格为主,一般不采用古典欧式建筑,避免过多建筑符号的堆砌和繁琐的立面装饰,特定区域或项目确需采用古典欧式等特殊建筑风格的,应提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进出新区出入口、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转折处重点对景区域应强化建筑标志性。加强住宅品质,鼓励探索推广第四代住房等改善型住宅建筑形式。
04
建筑场地控制
绿地率控制:
居住项目绿地率不宜小于35%,树种应优先选择常绿树种,常绿乔木占乔木总数量的比例不小于35%。居住用地鼓励多建公共绿地,不鼓励建设私家庭院。
建筑间距控制:
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他多层或高层生活居住类建筑侧面相对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严格实施;鼓励原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应重点考虑环保节能要求;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
来源:德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