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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飞线”作为阻碍城市文明建设的顽疾所在,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先前的媒体报道中,我市多个小区“飞线”问题普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为“亮出城市最美天际线”,各级各部门与小区物业纷纷开展综合整治,在“疏”和“堵”上下功夫。时至今日,部分小区飞线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多数老旧小区依旧难以根除。
“飞线”问题成老旧小区“顽疾”
近日,记者对我市城区50余个小区进行走访,发现超半数小区存在“空中飞线”的情况,其中“飞线充电”较多,即便是高层住宅也存在此类问题。
走进铁西市场公寓小区,虽然小区不大,但半空中交织的电线像“蜘蛛网”一样密密麻麻。其中除通信线路外,多数电线都是从住户家拉至对应的储藏间中,用于储藏间供电。据小区住户介绍,原本储藏间里没有铺设电线,自电动车普及以来,小区内“空中飞线”的情况便显著增多,如今,几乎每个储藏室都采用这种方式供电。但这个小区中露天“飞线充电”的情况并不多。
距离铁西市场公寓小区不远的港一新苑小区又是另一番景象,该小区建成于2008年,配套设施相对完善,但小区内“飞线充电”的问题却格外严重,几乎每栋楼都存在多个住户将插排置于地面附近,用于给电动车进行充电。
无独有偶,作为老旧小区之一的天衢小区,“飞线充电”更加普遍,除楼外放置的插排和交织的电线外,多个楼道入口处均有大量插排交织在一起。
不仅如此,像建成较晚的德城区聚秀城小区,作为高层住宅,小区内依旧存在多处“飞线充电”,更有住户直接在楼外放置了一个小柜子用于存放插排。
总体来看,建成相对较早的小区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原因,“飞线”问题相对较为严重,在近年来新建的小区中,仅有极少数会出现此类情况。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采访到7位选择“飞线充电”的市民,大家普遍知道该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奈何小区内配套设施不健全,无法满足电动车充电需求,无奈之下只能采用这种方式。
公共充电设施电费贵居民不买账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为解决“飞线充电”问题,多数小区都采用了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方式。其中港一新苑小区和天衢小区采用安装车棚并在内部配备充电插排的方式,而聚秀城小区在配备车棚的同时,又在小区内部多个位置安装了大量充电桩。
这些公共充电设备均采用计费充电的方式,收取费用一般以充电时长和用电量为标准。据聚秀城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问题,物业出资20余万元,从去年开始在小区内逐步增设了大量充电桩,但目前来看使用率并不高。
同时,在港一新苑小区的车棚内,充电设施一样受到“冷落”,紧邻车棚的5号楼上,更有住户直接拉线将插排放在车棚,用于给电动车充电。天衢小区的车棚中车辆满满当当,但几乎没人在此充电。
“在家充电也不清楚一次花多少电费,但在这里充电都是明码标价,而且每日行程较远的住户可能一天会充多次电,这个费用难免让人有些不好接受。”家住天衢小区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除费用外,电动车充电还需要使用充电器,而充电器也不便携带,所以这种公共充电设备很多市民都“不买账”。
相比“飞线充电”来说,“空中飞线”的治理难度更大,多数小区此类情况始终没能妥善解决。但前不久地建宿舍在街道与社区的帮助下,便完美根治了这一情况。
德州地建宿舍与铁西市场公寓小区情况类似,都是由于储藏间没有接电而导致空中线网密布。据新湖街道南市社区居委会书记张艳红介绍,为解决该小区“空中飞线”的问题,街道与社区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最终选择在地下走线的方式为小区每户储藏间供电,施工共计花费11万元,彻底根治这一“顽疾”。
新政实施或将成为“飞线”问题破局关键
电动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工具,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不当的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在我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领域中,电动车“飞线”充电乱象便是安全隐患之一。
近期公布的《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规定》中,为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这一难题,采取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对策。
同时《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住宅物业区域内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等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可以劝阻或者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报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规定》的公布让小区物业消防管理有法可依,实施后,私拉电线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将被处罚。
“下一步,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通过组织培训会、约谈会等形式开展业务指导,推动相关单位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督促、有整改。”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振表示,同时,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突击访查、错时检查等形式,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重点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函告行业部门、告知辖区街道和社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及时查处。
此外,小区公共充电设施电费贵的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2021年9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标准。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即执行“工商业电价”,根据不同用电时段,最高电价标准在每千瓦时1元左右。为切实减轻广大居民充电负担,《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如果这一用电价格政策能够实施的话,居民对公共充电设施的接受度将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