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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8月7日,司法部公布的10件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中,德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复议案成为山东省唯一入选案例。这起案件因精准纠正执法偏差、体现"过罚相当"原则,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样本。
2021年,德州某房地产公司将楼盘工程发包给建设集团。2023年为赶工期,又将消防工程等分包给一家安装公司,后者再次转包。执法部门调查后认定该行为属"肢解发包",违反《建筑法》,按转包合同400万元的1%顶格罚款4万元,并对主管人员罚4000元。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构组织听证会,邀请建筑专家参与。调查发现,应依据480万元分包合同而非400万元转包合同计算罚款,企业虽违规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原处罚在裁量范围内属最严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行为,罚款幅度应为工程合同价款的0.5%-1%,对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为单位罚款5%-10%。单位处罚为480万元的0.6%即28800元,个人处罚为28800元的6%即1728元。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制度,通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全面审查,既为涉企行政执法划定法治边界,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调整后处罚既保持法律威慑力,又考虑企业实际困难。企业接受处理结果,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