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非法捕鱼男子判赔4万余尾鱼苗 以案释法:非法捕捞要担刑民双责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 / 正文

辟谣平台.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非法捕鱼男子判赔4万余尾鱼苗 以案释法:非法捕捞要担刑民双责

原创 靳冬群2025/05/15 23:37: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编辑: 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希望通过这次行动弥补我对水域生态的破坏,今后决不再犯!”5月13日,在德城区黄河涯镇李家庙村马颊河畔,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梁某某看着一尾尾跃入水中的鱼苗,郑重承诺。

去年6月,梁某某等人在马颊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万余公斤。经德城区检察院审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案件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生态平衡破坏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公益责任,损害的渔业资源必须被修复。

如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实现生态补偿?市、区两级检察官和区农业农村局的相关专家进行充分研讨,最终决定以“增殖放流”替代传统赔偿,要求梁某某通过科学投放鱼苗,直接修复受损水域生态。

活动现场,4万余尾经检疫合格的鱼苗被投入原捕捞水域。这些鱼苗将有效补充鱼类种群,维系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检察官全程监督,确保放流科学规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行动不仅让梁某某深刻认识到“破坏必担责”的法律后果,更通过“以案释法”,向群众释明:非法捕捞者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

已有0人点赞

637334300423557261344394321.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