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希望通过这次行动弥补我对水域生态的破坏,今后决不再犯!”5月13日,在德城区黄河涯镇李家庙村马颊河畔,非法捕捞水产品当事人梁某某看着一尾尾跃入水中的鱼苗,郑重承诺。
去年6月,梁某某等人在马颊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万余公斤。经德城区检察院审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案件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生态平衡破坏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公益责任,损害的渔业资源必须被修复。
如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实现生态补偿?市、区两级检察官和区农业农村局的相关专家进行充分研讨,最终决定以“增殖放流”替代传统赔偿,要求梁某某通过科学投放鱼苗,直接修复受损水域生态。
活动现场,4万余尾经检疫合格的鱼苗被投入原捕捞水域。这些鱼苗将有效补充鱼类种群,维系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检察官全程监督,确保放流科学规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行动不仅让梁某某深刻认识到“破坏必担责”的法律后果,更通过“以案释法”,向群众释明:非法捕捞者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