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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
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德州市立医院
等多家医院
发布通知
宣布取消门诊预交金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我院将于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患者就诊前无需提前预存费用。门诊诊查费不属于预交金范围,就诊前可根据所选医师等级预交诊查费。
(二)医生开具检查、药品、治疗等项目后,患者可通过诊间、自助设备、手机端或人工窗口进行门诊缴费。
(三)根据通知要求,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放化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保留门诊预交金。
由衷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34-22653670534-2253697
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取消及清退门诊预交金的通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院将取消门诊预交金业务,并清退门诊存量预交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时间:自2025年3月31日起,我院正式取消门诊预交金。
二、清退范围:在我院存有门诊预交金的所有患者。
三、清退时间: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停止收取预交金后患者交纳门诊医药费的流程。
患者进入医院后根据需要分诊后去诊室诊疗,医生根据诊治需要开处方后通知患者交费,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交费:
(一)线上交费。
方式一:
1、关注“德州第七人民医院”公众号,点击就医服务-医疗服务
2、点击健康卡管理-添加健康卡
3、进入诊室,医生工作站扫码开具检查或者处方后,患者会在手机端收到待缴费提醒
4、患者手机端点击待缴费提醒,确认订单并递交订单,完成缴费操作后,到药房拿药或者检查科室执行检查操作。
方式二:
在医生开具检查或者处方后,患者可在医生工作站、药房、检查科室等地方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医保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二)线下交费。前往收费处交费,收费处收款员做好医药费的收取工作。
五、预交金清退方式:
(一)线上退费流程:患者关注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服务号后,点击“就医服务-医疗服务”—点击“就诊卡退费”—显示“卡余额**元,线上可退费**元”,如果卡内有余额且线上可退大于0元,点击“退费”,出现“温馨提示:确定退款订单号余额为##元的订单吗”,点击“确认”,完成线上退费;如果卡内余额大于0元,而线上退费金额为0,前往医院收费处出示二维码进行现场退费。
(二)线下退费流程:患者前往医院收费窗口退费,出示二维码、就诊卡、身份证、交款收据等现场办理,收费员核实信息后进行退费,收费处做好监督管控。清退存量预交金咨询电话0534-2672271。
自2025年3月31日起,到我院就诊的所有门诊患者不再交纳门诊预交金,费用将按照实际诊疗项目,依据相关政策实时结算,支付方式包括医保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现金等结算,可按需选择。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德州市立医院关于取消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德州市立医院将于2025年3月31日起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患者就诊前无需提前预存费用。门诊诊查费不属于预交金范围,就诊前可根据所选医师等级预交诊查费。
(二)医生开具检查、药品、治疗等项目后,患者可通过诊间、手机端或人工窗口进行门诊缴费。
(三)根据通知要求,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放化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保留门诊预交金。
由衷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34-2638040 2638009
近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
联合印发通知
自2025年3月31日起
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20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通知》要求,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同时,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