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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同一家公司,三次入职又离职,竟能靠“合同空窗期”获赔五万元?近日,德州经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2021年,王某入职德州某公司从事车间打磨工作,并填写员工入职档案,自此上演“职场三进宫”:2021年3月首次入职,签订两年期合同,次年1月离职;半年后通过公开招聘二次入职,这次未签合同,半年后主动离职;仅隔1个月再次入职,依然没签合同,三个月后因纠纷离开。
离职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后两次入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余元。法院审理发现,王某每次离职都填写《离职申请单》,公司也明确备注“合同解除”,认定双方存在三段独立劳动关系。
而公司在后两次招聘时都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王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判决作出后,甲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用工单位,很多企业误以为老员工返岗不用签合同,这是重大法律误区。离职再入职是新劳动关系,哪怕只隔1天,都必须重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未签合同超1个月,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最高可追溯11个月。本案中用工单位正是因“老员工返岗”放松警惕,结果付出赔偿代价,切莫因“省事”埋下法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