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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4月25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局获悉,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深入推进德州“红色物业”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德州市推进住宅小区“红色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介绍,《指导意见》共分为优选业委会委员、业委会及其委员职责规定等四部分。
业委会及其委员职责规定。明确了业委会职责、业委会主任职责、业委会会议制度、业委会管理机制(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民主监督)、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取消的具体规定。
全面加强业委会党的建设。全面推行业委会组建党支部工作,凡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业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党支部。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推动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与业委会主任“一人兼”。优秀的党员业委会委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业委会在业委会党支部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城市社区领域,形成“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业委会党支部”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对业委会的管理监督机制。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辖区内业委会工作的统筹领导,指导条件成熟的各类型住宅小区及时成立业委会,引导鼓励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机关企 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选业委会委员。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街道党工委在县区物业行业党组织的指导下,建立业委会党支部、业委会工作评价机制,对履职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整改重组等。
此外,完善了业委会成立流程图、业委会人选情况审查表、业委会人选情况汇总表、业主大会备案表、业主大会印章刻制证明、业委会备案表、业主大会印章刻制证明等7个制式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