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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要求,我市印发新修订的《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适用范围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时间上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适用范围由“出现除沙尘外的重污染天气”调整为“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预案》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同时,删除了臭氧(O3)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要求。
调整后的《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