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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双十一、双十二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原创 阎润珍2024/11/03 11:37: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28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双十一、双十二网络购物促销期来临之际,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及直播带货购物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保持理性消费心态,谨防冲动消费作为近几年快速兴起的互动购物模式,直播带货的即时性特征很容易造成刺激性冲动消费,直播互动包含的社交属性也加剧了消费者跟风购物的从众心理。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词语烘托的营销氛围影响。

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消费者要尽量在官方旗舰店和知名直播间购买商品,这些旗舰店和直播间的可信度相对较高,可以适当降低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

警惕直播带货五大陷阱:虚假宣传、恶意刷单、虚假折扣、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

留存相关凭证,用好维权渠道。鉴于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删除后恢复难,消费者购买时应及时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便于产生纠纷时进行维权。此外,还应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范围和规则。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消费纠纷问题需要维权时,首先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其次协商不成的应向平台进行投诉,申请平台介入;再次可以拨打12345,或者向销售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商家虚假宣传、刷单控评、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 通讯员 任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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