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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份亲属回避规定,公司将还在哺乳期的妻子辞退,并且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220000反映,其妻刘南(化名)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武城营销服务部工作了18年,因企业亲属回避规定将她劝退。更让人气愤的是,妻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也被拒绝。
据张先生介绍,其妻于2006年加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武城营销服务部,入职后工作至2024年3月底,因合同到期,公司以亲属回避规定不予续签,将其劝退。由于妻子已经签订自愿离职协议,目前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记者采访中得知,3月22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亲属回避制度的规定,文件对回避规则进行了说明。29日,同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就职的亲属与刘南通过电话沟通,以亲属回避制度为由,劝说其自愿离职。电话中刘南没有同意,次日,亲属又登门与刘南父亲沟通,希望其劝说女儿离职。
“当时亲属跟我电话沟通说,这件事情是公司下的红头文件。而且涉及其他地级市分公司有一百多人,也都签了这个协议,目前就差几个人。如果我不离职,亲属就需要被‘处理’。迫于压力,我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到单位签了字。”刘南告诉记者,签字时都是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签署的,协议也没有备份,协议内容更是说不清楚。
“妻子签了自愿离职协议,这事我并不知情。事后,我查阅相关法律了解到,正在哺乳期的职工,是不能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并且妻子是迫于压力才签署协议被迫‘离职’的,兢兢业业工作18年,辞退后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金,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张先生表示。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已经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思昂律所刘婷婷律师。刘律师表示:因亲属回避,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并非一概而论,用人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的角度,有权制定有关亲属回避的相关规章制度,但上述规章制度中的内容往往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因此,亲属回避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与劳动者进行讨论和协商,并向劳动者公示,因未履行民主程序,亲属回避制度无法合法有效适用于员工。
此外,如果当事人已经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但是有证据证明“并非自愿”而是被迫辞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