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虚构事实,编造谣言!德州一地警方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 / 正文

辟谣平台.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虚构事实,编造谣言!德州一地警方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原创 徐燕2024/04/09 22:02: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39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专项行动总体部署
宁津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网民贾某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民警现场执法视频片段,并配文称民警打人了。经查,以上内容为该网民编造的虚假言论,其发布的虚假信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贾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网民李某为博取流量,在剪辑的短视频中添加编造不实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网民马某为博取他人关注,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本地不实警情信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马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常见网络谣言类别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01


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02


    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03


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已有0人点赞

637334300423557261344394321.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