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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学基础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服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全市临床诊疗水平,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日前我市制定《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德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是面向我市重大疾病领域,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由市内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创新网络为支撑,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重点面向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领域开展医学基础研究、疾病诊疗技术研究与成果推广、人才队伍培养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的高水平开放式平台。
临床中心要聚焦本领域(学科)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牵头开展医学基础研究、精准医学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临床急需药物及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临床评价研究,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转化医学研究,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搭建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的临床研究试验平台和生物资源样本库、临床医疗数据库,建立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平台。搭建涵盖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推进临床医学和重大产品创新,做好协同研究网络和基层医疗机构。
申报临床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满足具备一流诊疗设备、一定规模的门诊及住院量,有开展高精尖医疗技术研究的基础条件。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较高水平 的临床研究多学科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市相关学科的发展。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近五年牵头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取得标志性成果5项以上。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市内前列,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技术领先,得到同行公认。联合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与基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紧密协同的研 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医药企业不少于2家等条件。
临床中心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临床中心建设期满后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此后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临床中心,在市级科研项目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对首次评价结果“优秀”的临床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临床中心,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撤销临床中心资格,且其所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临床中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