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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出台了《德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推进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并填补了我市相关领域工作的一项空白,在全省系统也属首例。
《程序规定》共六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审查程序、评估和清理、政策措施公示、政策措施抽查、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
该程序规定,各级政策起草部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要本着“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审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本程序规定进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或出台。
该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审查的具体要求及流程。要求进行的公平竞争审查应遵循识别、判断、分析、征求意见、集体研究讨论、内部第三方评估、做出审查结论的流程。适用一般程序的,起草部门按照业务科室初审、特定科室复审、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单位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审查结论等程序进行;提请会审的,除提报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提报会审函、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依据等材料。
此外,《程序规定》还就审查的工作流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联合发文的审查方法均予以明确规定。对政策措施的评估和清理时限、要求,政策措施的公示以及抽查,抽查方式、抽查结果的运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