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德城区第二批城乡公益岗公开招聘!岗位名单→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 / 正文

辟谣平台.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德城区第二批城乡公益岗公开招聘!岗位名单→

原创 徐鑫2023/06/05 14:26: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48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德城办发电〔2022〕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德城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本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主要面向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容易致贫、有就业需求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离最近一次解除劳动合同和中断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但出生年月不得早于1955年1月1日;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益性岗位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等职务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年龄的人员;

6.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四)已报名选岗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第二批岗位。

三、补贴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日-6月7日

五、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由区人社局统一在区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岗位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名,填写《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

(三)审核评议或面试。村(社区)、镇(街)或部门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部门、镇(街)的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镇(街)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工作地点在社区的公岗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对报名人员通过“四议两公开”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四)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后,在岗位开发部门或镇(街)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清退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监督电话:0534-2671637

附件:1.2023年德城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发布名单

2.2023年德城区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发布名单

3.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扫码查看附件

图片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已有0人点赞

637334300423557261344394321.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