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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楼宇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今日,我市制定出台《德州市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后简称《措施》)。
本《措施》支持范围为楼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以及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孵化器、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楼宇内经营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支持楼宇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运营主体增量提质、配套服务提档转型,推动楼宇经济成为驱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聚焦楼宇入驻率、经济贡献等核心指标,引导存量老旧楼宇业态逐步升级,现有专业楼宇集聚效应逐步提升,打造楼宇经济新标杆。
(一)鼓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 鼓励楼宇引进总部企业。推动楼宇经济与总部经济相结合,对新自主引进符合市级认定标准,且与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独立核算总部企业,按照综合性总部企业、功能性总部企业、区域性总部企业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 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打造符合产业发展支持方向的专业特色楼宇,构建特色楼宇产业生态,努力培育“竖起来”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某一特色产业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60%及以上,且楼宇面积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入驻的特定产业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支持方向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鼓励运营主体增量提质
3. 支持楼宇规模发展。推进楼宇产业规模发展,鼓励培育高端品牌楼宇,推动重点楼宇年度综合贡献保持稳步增长。对楼宇入驻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 鼓励楼宇自持。鼓励引进全国知名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高品质楼宇,积极推动楼宇整体持有并统一运营管理,或整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为50%(含)以上、70%(含)以上、100%,属地经营并达到80%以上入驻率,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单位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5. 鼓励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引导第三方运营主体整合购买,或整合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不断提升楼宇专业化运营水平。对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存量楼宇产权,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15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方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使用权并属地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承租方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鼓励配套服务提档转型
6. 支持楼宇服务升级。加大力度招引国际国内知名楼宇运营主体落户德州。鼓励国际国内知名物业机构入驻,签约三年以上且合同执行满一年(仅提供咨询顾问的除外),管理和服务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积极配合楼宇经济信息采集和服务工作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 支持开展楼宇应用场景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会议中心、商务中心、电商直播中心等共享空间的楼宇,装修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
8. 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支持盘活闲置楼宇、老旧工业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施主体总投资额1%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企业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在对楼宇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实施智慧化升级改造且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