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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德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德城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禁猎区内每年全年度均为禁猎期。《通告》有效期5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通告》规定了禁猎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铗、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旱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等。
《通告》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请办理批准。此外,发现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