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12月1日开始,《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在城市绿线内,严禁有破坏植被、排放污水、放养家禽等行为。
城市绿线是指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在监督管理方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了四类区域应该划定城市绿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河塘、湖泊、湿地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变更和调整,但应当依法按照程序报批:因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的;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变更或调整的;调整城市绿线不应减少绿地总量,因调整城市绿线减少绿地的,应按照占整补整、就近补足的原则等面积补足。
城市绿线内规定了六条禁止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损坏绿化设施;擅自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排放污水、停放车辆,用火、猎捕、放牧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放养家禽、家畜。
《管理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