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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山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

原创 徐鑫2022/11/03 12:19: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3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公安部部署,山东自11月1日正式启动与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9省(区、市)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省(区、市)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回户籍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是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9省(区、市)在山东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受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是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据了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醒,办理居民身份申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请尽量穿着深色、亮色有领或圆领上衣,勿穿白色上衣;

2.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

3.请将头发梳理整齐,不要梳得过高,耳朵外露,勿焗染过于鲜艳的发色;

4.请勿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

5.请勿化浓妆,拍照时表情端庄大方;

6.可提前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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