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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核查不清,怎么能将车租赁给未成年人?”“对方提供了驾驶证,符合租赁条件,但他伪造驾驶证、身份证,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李某与德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对簿公堂,未成年人小李伪造驾驶证,花费八千元租赁车辆,对于“这笔钱该不该退”双方各执一词。
日前,小李在德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两辆帕萨特轿车,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其提供了伪造的驾驶证。租赁结束后,小李通过微信向该公司发了一张伪造身份证,并缴纳租金等费用共计8097元。
事后,小李的父亲得知此事,认为其儿子尚未成年,汽车租赁合同应属无效。李某就此诉至德城区法院,要求判令合同无效,德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应返还租赁费8097元。
德城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告小李作为未成年人,为了租赁汽车,故意提交虚假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误导被告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作为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也负有严格审查核实有关信息的义务,但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德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效,德州某汽车租赁公司返还原告小李租赁费5158.80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购买或租赁物品时,使用伪造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而骗取购买或租赁资格,即使合同无效,也要承担过错的主要责任,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