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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德州宁津4家场所被依法处罚

原创 徐鑫2022/05/11 15:49: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5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

出入小区、商店、市场等公共场所

需要扫码“打卡”

但仍有人我行我素、心存侥幸

置防疫要求于不顾



近期

宁津公安“码”上出击

依法查处了一批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违规行为





案例一


 


2022年5月10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业街肉食店未按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肉食店经营者杨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10日,张大庄派出所在辖区检查时,发现某台球俱乐部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张贴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经营者靳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5月10日,相衙镇派出所对辖区场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驾校招生点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张贴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经营者邢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5月10日,相衙镇派出所对辖区场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沿街某门市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张贴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经营者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积极申领场所码
主动扫描场所码
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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