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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近日,市民陈先生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将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冲抵模式从原来的“按年冲抵”改为了“按月冲抵”,更改后,陈先生已无需每月往贷款卡里存钱还款,而是使用公积金缴存余额自行冲抵。
3年前,陈先生夫妻俩购房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还款期限为30年,每月要固定还款1600余元。当前,夫妻俩每月缴存余额入账为1800元,因此,改为“按月冲抵”模式后,公积金可实现自动通过双方的账户余额扣款,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生活压力。
根据相关政策,夫妻双方会先冲抵主贷人账户余额,再冲抵配偶账户余额,双方均不能足额冲抵的需自行足额存续贷款卡资金,因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原以为可以自己还一部分,剩下的从公积金余额中扣除,更改后才发现并不是这样。”同样更改了“按月冲抵”模式的李先生却事与愿违。由于李先生夫妻双方每月公积金缴存余额入账仅为1000余元,而每月还款额为1800元。因此,当还款金额大于双方账户余额时仍需通过贷款卡自行足额还贷。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账户—我的业务—我要贷款—变更冲抵方式进行更改外,申贷人及其配偶还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选择何种冲抵方式,群众均可在贷款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但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则需要留足申贷余额,贷款办理成功后,在还款日还可以使用申贷余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