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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实行禁渔期制度
在禁渔区内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止
详情如下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现将德城区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德城区禁渔区为辖区范围内的漳卫河、马颊河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其他事项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非法捕捞行为,禁渔期间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镇街举报,举报电话:0534-2391597、110。 (二)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