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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武城县分别发布
并公布举报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扎实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即日起,平原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三)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四)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五)存在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七)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九)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一)12337平台举报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按网站指引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
平原县扫黑办:0534-4211361 、0534-8255526
平原县公安局:0534-4251677
(三)来信来访举报:平原县扫黑办(平原县一站式矛调中心306室)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内容要尽量详实,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四)对提供举报线索者,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平原县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