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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将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

转载 王晓松2024/06/26 18:16: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编辑: 8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6月26日,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公告》,全文如下:


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公告


      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德州自然资源局拟定于2024年7月26日对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7月16日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德州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德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我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代表。

      3.我局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需将相关资料交于我局。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由本人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0534-2188180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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