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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升

原创 王晓松2024/04/17 15:48: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5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

      4月16日,德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13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9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12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6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9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7元。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2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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