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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决定自2024年1月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9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13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9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12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6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9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7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2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