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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德州7家公司被处罚!

原创 阎润珍2024/04/10 10:27: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4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8日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发布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7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图片




山东金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千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禹富包装器材有限公司、山东美娇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和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德州德港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夏津玉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2021-2022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公司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确认或已经注销税务登记,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自本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至今,仍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2024年3月4日,本局在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发布《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六个月内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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