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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首份公证“调查令”签发

原创 阎润珍2024/04/01 10:14: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3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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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陵市人民法院在三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签发“公证调查令”,即在执行阶段,法院委托公证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持该令,公证人员可以协助法院调查委托的事项,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据悉,这是德州市法院首次签发“公证调查令”。

该三起案件是同一被告,因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庭审相关材料一时无法送达,且影响了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为此乐陵法院民一庭启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机制,签发“公证调查令”,由乐陵市公证处协助调取相关证据、查明有关事实并进行送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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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于3月21日持“公证调查令”到相关部门,针对涉案企业的企业信息、运营状况等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保障了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由公证处协助法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公证处立足职能、服务司法的有力探索,有助于促进法院审执工作高效运行。公证处依据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使法官可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审理工作,帮助缓解法院人少案多、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

去年以来,乐陵市人民法院与司法局不断探索在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合作优势,开展了大量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次“公证调查令”的签发,为有效解决法院调查难、取证难、送达难等问题进行积极尝试,为拓宽“府院联动”领域积累了实证经验。(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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