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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德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德城区、天衢新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德城区、天衢新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自1月9日起,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超时部分按五折优惠;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泊位)免费时段不累加计算。其他未述事项按照《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政府定价批复文件执行。各县(市、区)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需要注意,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泊位等)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
《通知》指出,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管理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