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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了新的缴费标准→

原创 徐鑫2024/01/14 14:06: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2502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日前,德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布致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的一封信,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有了新的缴费标准。

文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职工医保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也可按9%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目前最低缴费基数4242为例,按7%缴费需每月缴费296.94元;按9%缴费需每月缴费381.78元,其中84.84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此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论是按照7%缴费还是按照9%缴费,均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即门诊、住院所享受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均是相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9%缴费,2024年不管是7%缴费还是9%缴费,其缴费费用没有任何增加。但2023年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3500元限额补助,升级到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和单位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即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100%比例报销,不单独设置限额,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默认按照7%缴费,如有需要更改缴费比例的人员请前往市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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