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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我市将开展市直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补贴范围为在市级人社部门管理或代存档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已按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目前从事灵活就业且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4050人员”(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申报。
此次补贴工作分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两个阶段开展。免申即享补贴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主要面向2022年享受过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于12月1日,筛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12月15日前在“德州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无特殊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底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自主申报阶段定于2024年1月份启动,主要面向未在免申即享阶段领取补贴的符合条件人员。届时符合补贴人员范围且未在免申即享阶段享受补贴的人员,均可进行申报。
根据市直资金情况,本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定额补贴方式,按照2023年度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110元/月、医疗保险4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