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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下午,由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适用“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依法开庭审理,为德州市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起系列案件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波、高某宝等人在无任何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且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张某干、高某宝等经营的多家汽修厂非法购进废机油后分别运输至济南市历城区某村和德州市齐河县某村民居内,待存放到一定数量后对外加价销售谋取利润。由于收集废机油的车辆系自行加装挡板改装,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具有溢出、渗漏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且存放废机油的民居内部未做任何防渗措施,废机油在抽倒过程中经常洒落地面,造成地面污染。截至案发,该系列案共收受废机油达2000余吨,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经现场取样鉴定,李某波、高某宝等人租赁院落内存放的废机油属于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特征的危险废物,对存放处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当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被告李某波共计收受废机油100余吨,涉案金额6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波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犯罪并举证,合议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法庭调查严谨细致,庭审笔录实时记录,音频视频同步存档,全程重点突出、规范有序。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波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支付生态修复费用,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其他10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也将在近期分别开庭审理,案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