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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在全省率先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下月起,我市失能人员将享长护服务!

原创 徐鑫2023/02/21 20:25: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4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德州是全省首批省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1日,记者从德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德城区医保局组织医护专家对全区同时也是全市首批申请居民长护待遇的失能人员进行评估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将从3月起享受长护服务。“近几天我们又陆续收到辖区许多参保居民的长护待遇申请,现在正在加速推进评估认定工作。”德城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欧阳红日表示。

欧阳红日介绍,居民长护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根据护理需求选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形式。

居民长护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20元、个人承担10元、试点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医护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医保帮扶对象支付比例提高至90%,个人承担10%。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按床日定额包干结算。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总费用分别按照120元、160元、180元标准,机构护理按照每床日总费用50元标准。享受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中,基本生活照料实行购买服务,标准为7元/天;基础护理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根据具体项目费用标准按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300元。

“德城区医保局已制定出台《德城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有意愿提供长护服务的定点医护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定点医护机构集中签约,分批次开展定点医护机构护理人员服务技能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自3月开始,经认定的失能人员将真正享受到上门的护理服务,让党的惠民政策尽早在我市落地开花。”欧阳红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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