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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德州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新学期开始,确立以儿童为本的课程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课程资源,推进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意见》明确,课程设置应着眼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适应幼儿的发展水平,教育要求和内容应以幼儿身心发展程度为基础,要重视幼儿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要尊重与保障幼儿游戏权利,有效创设游戏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以游戏的方式学习,把游戏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各类活动中。
具体措施包括:推进课程园本化建设,幼儿园严禁设置超越幼儿身心发展阶段的课程,不得与小学各学科机械对应,应根据园所实际,对所选用的课程进行园本化研究与改编,并鼓励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资源整合到幼儿园课程实践中。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资源库,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在改进课程实施方式方面,优化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作息与各类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正常情况下,保障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提高户外活动的多样性和选择性。
《意见》还明确,要推进课程评价改革,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不断“回头看”,充分发挥课程评价的反馈调节功能,逐步形成通过评价促进幼儿成长、教师发展和幼儿园提升的有效机制,建立课程、教师、幼儿“三位一体”评价体系。
此外,要加强课程审核管理,幼儿园应根据办园类别等级规范选用课程内容,所选择的课程及相关资源,以及自主开发的园本课程须报县(市、区)教研部门备案,接受教研部门指导和监督。强化幼儿园课程质量的内部自我评价并不断调整、改进,切实提升幼儿园的课程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