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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发《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中提到,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
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从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