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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 6处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自本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及行驶方向 | 抓拍的违法行为 |
1 | S12滨德高速055KM+450M滨州方向 |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2 | S12滨德高速080KM+800M滨州方向 | |
3 | S12滨德高速080KM+800M德州方向 | |
4 | G2京沪高速262KM+800M上海方向 | |
5 | G0321德上高速047KM+300M德州方向 | |
6 | G0321德上高速061KM+450M德州方向 |
德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