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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月起,德州两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移交啦

原创 徐鑫2023/01/18 17:22: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43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月18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德城区(天衢新区)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市民政局不再受理此申请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项目单位在开展住宅区、楼宇开发等项目前期工作时,对涉及住宅区和楼宇名称命名、更名事项的,应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建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批前征求市民政局意见,批准后向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向社会进行公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在工程规划、设计、立项时须使用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标准名称。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单位向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1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土地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

2.预核初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预核初审,做到名实相符、名称准确规范,符合地名命名、更名相关规定。

3.征求意见。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应征求市民政局意见。

4.审批发证。经审核符合地名命名、更名要求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命名,申请单位提交《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土地证》任选其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许可证》。

5.备案公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批准地名命名、更名之日起15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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