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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8~21888元!德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新标准

原创 徐鑫2023/01/10 16:11: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3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官网转发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根据通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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