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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2022年12月1日起,德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在城市紫线范围内,严禁对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域及周边影响区域进行大面积拆除、开发、改建。
《管理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各类已登记的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紫线划定,应当遵循下列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历史文化街区外文物保护单位的紫线应当以其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为准划定;已探明的能体现城市发展脉络、文物遗存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划定城市紫线。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对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域及周边影响区域进行大面积拆除、开发、改建;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与文物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项目;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占用或影响已登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已登记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不可移动文物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其他行为。
据介绍,城市紫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已经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他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坚持维护历史遗存,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不能进行成片开发和改造。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遗产德州段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尊重大运河原始自然风貌,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风格、历史风貌和空间布局。文物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大运河遗产德州段保护规划,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在世界文化遗产南运河德州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
据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城市紫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和批准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