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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德州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原创 徐鑫2022/11/16 15:56: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4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6日,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指各县(市、区)建成区,一般禁用区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包含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依据《通告》,在核心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通告》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规定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登记信息,取得登记号码。违反这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使用财政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机械。市政设施类作业车辆及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地 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217号

邮 编:253000

电 话:5086608

邮 箱:jczjidongcheweiqike@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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