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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德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和创建特色体育名城步伐,引进和培育更多高水平的品牌体育赛事,市教体局发布《德州市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在德州市举办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以上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赛事管理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交通、食宿、场地、器材、宣传等赛事活动支出。
补助标准为在本市举办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国际性体育赛事,根据年初核定的预算和赛事评审结果,按照办赛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在本市举办的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根据年初核定预算和赛事评审结果,按照办赛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是否补助以及补助的数额。
项目申报需满足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或相关业务,具备赛事活动举办资质的企业、体育社会组织和机构,无征信问题;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有赛事组织专业能力和办赛经验;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财会人员,账目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多个单位参与办赛的,申报主体单位应提供与其他参与单位之间办赛关系的认定公证资料;申报单位已经达成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意向。
有以下五种情形的项目,不得申报补助资金,分别是由财政资金安排,通过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第三方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赛事活动品牌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有争议的;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存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安全事故等负面影响的;涉外体育赛事活动,未经外事部门审批报备的;活动主办、组织实施等相关单位3年内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体育赛事举办完毕后,市教体局体育赛事活动评审组组织专家根据赛事等级、规模、效益、影响、实际投入等对预补助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包含体育赛事、产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市、内外专家,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取。体育赛事活动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赛事最终补助方案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获得补助的赛事和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由于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性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赛事活动,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补助范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dzsjtjqsntyk@dz.shandong.cn)、信函(地址:天衢新区康博大道888号);电话(0534-5019672)三种方式进行反馈。